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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13来源:北京中新电通贸易有限公司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中国互联网协会、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工作方案(试行)》(工信部电管〔2010〕64号,以下简称64号文)等规定,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我部决定于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展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电子化核验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内容

  (一)ICP备案主体身份信息电子化采集

  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可采用“人脸识别”“唇语识别”“动作识别”等技术手段,采集确认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并与其提供的主体身份证件、权威库留存的主体身份证件进行交叉比对。验证一致后,向“工业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电子化采集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准确率不低于99.95%。

  通过电子化采集上传的图像,不再要求其提供以幕布为背景的图像。

  (二)《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电子化提交

  参与试点的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按照《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认真核验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一致后按格式生成《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信息。

  电子化采集《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相关信息,准确率达到100%。提交电子化《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即表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已履行ICP备案主体真实身份信息核验义务,无须单位盖章,不再提交纸质《ICP备案信息真实性核验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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